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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技术男私建音乐网站涉侵权 擅自提供下载服务遭文化执法查处

马关技术男私建音乐网站涉侵权 擅自提供下载服务遭文化执法查处

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一名从事网络技术的年轻男子因自行搭建网站,擅自向公众提供大量歌曲的免费下载服务,被当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该案再次为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法律边界敲响警钟。

据了解,当事人李某(化名)凭借自身技术专长,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租赁服务器并搭建了一个音乐分享网站。该网站收录了国内外众多歌手及唱片公司的音乐作品,用户无需注册或付费即可直接下载MP3格式的音频文件。网站运营期间,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访客,并通过网站页面广告获得了一定的流量收益。

马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该网站涉嫌违规。经初步核查,该网站提供的音乐作品并未获得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其行为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站通过广告获取收益,具备了“经营性”特征,而李某并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必须取得许可的规定。

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固定了相关证据。李某承认,自己最初是出于个人兴趣和技术练手的目的搭建网站,后来发现流量增长后便接入了广告联盟,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认知不足。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已责令李某立即关闭侵权网站,停止一切违法违规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对其涉嫌侵权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处理。李某或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若侵权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还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反映出部分技术爱好者或初创者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搭建网站、应用程序的门槛降低,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提供音乐、影视、游戏还是文学等内容服务,只要涉及向公众提供并带有经营性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文化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文化执法部门提醒广大网民和互联网技术从业者: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如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等,必须事先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提供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务必确保已获得合法授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的网络文化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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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17:29:47